9、我校招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10、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省考生相同。
11、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招生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12、我校每年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或毕业学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
13、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按新生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14、我校招生实行“阳光收费、亮证收费”,收费标准将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师范类专业(文史类2100元/年;理农类2300元/年;工医类2400元/年;音乐学、美术学3800元/年;体育类2600元/年;一般艺术类3400元/年);普通本科非师范类专业(文史类3200元/年;理农类3400元/年;工医类3600元/年;体育类3900元/年;应用化学3800元/年;广播电视新闻学3500元/年;农学3400元/年(其中500元用做该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园艺3400元/年(其中500元用做该专业学生的奖学金);种子科学与工程3400元/年(其中500元用做该专业学生的奖学金);绘画5800元/年;一般艺术类5000元/年;经济学3800元/年);本科预科生15000元/年;高职(种子生产与经营4500元/年(其中500元用做该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园林技术4500元/年(其中500元用做该专业学生的奖学金);机电一体化技术4500元/年;电气自动化技术4500元/年;汽车电子技术45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4500元/年);住宿费800—9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
15、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河西学院学位证、毕业证或结业证。
16、奖助措施:学校十分关心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多种奖学金和经济困难资助措施,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分为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校源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17、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36)8283598传真:(0936)8283598学校网址:http://www.h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