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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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原则:

  1、河西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河西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由河西学院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直接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

  3、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考生。

  4、凡按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对生源相对集中的专业的录取,如英语(论坛)、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在总分控制线上,将对单科专业课成绩有所要求。师范类体育、音乐、美术考生,按照省招办艺术类、体育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根据生源情况对英语成绩将有所要求,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美术绘画专业分数按照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划线标准执行。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考生报考我校专业的顺序录取,被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某方面确有特长,要求调整专业的,可按《河西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7、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普通学生的一切待遇。

  8、除英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语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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