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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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非公安类专业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公安类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二十条 我校2009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论坛)。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论坛)成绩达到当地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报考考生的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该科考生平均成绩。

  第二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当地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不设学校级差分。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参照在当地考区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志愿数及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为标准,一般在3-10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以及其他照顾特征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住宿情况

  第二十八条 我校普高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法学及文科类专业3600元/生·年,公安类专业38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000元/生·年,管理类专业3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1年转正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物价局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4或6人1室,收费标准为1100元/生·年或9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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