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阅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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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现就我区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阅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青年学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中所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6月30日-7月2日组织阅档,确定接受政治考核及面试考生名单

  (一)阅档工作主要是按照军队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如男、女生比例等),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

  (二)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内蒙古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由内蒙古军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三)阅档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从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招生计划的3-4倍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四)军区招生办依据军队院校招生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查。

  (五)对阅档合格、需接受政治考核及面试的考生,军区招生办将通过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通知或转告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是否可参加政治考核及面试。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有专人全天值班守候。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公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各院校、各科类阅档最低分;考生也可通过该网查询本类招生阅档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

三、7月1日-7月4日组织政治考核

  (一)阅档合格的考生方可接受政治考核。

  (二)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精神执行。

  (三)政治考核工作由军区政治部指导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所在的旗(县、区)人武部负责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旗(县、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

  (四)在政治考核工作中,军分区(警备区)和旗(县、区)人武部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治考核条件,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治考核工作。报考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空军工程大学部分专业考生的政治考核,由招生院校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省军区协助下组织实施。

  (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并需将合格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时上报军区招生办。

四、7月3日-7月5日组织面试,确定接受体检考生名单

  (一)阅档合格的考生须按时到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43号内蒙古军区招待所(简称军招)接受面试。面试工作与政治考核工作同步进行。面试工作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执行。

  (二)面试通常采用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三)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2、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3、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5、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6、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要求的。

  (四)面试工作由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积极配合。

  (五)面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六)面试工作分时分段进行,每天安排约300人左右。面试时,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下,按考生报考院校分组进行。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人员当场填写《面试表》,并由面试组成员签字,面试结果当面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面试期间军区招生办设立面试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七)面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面试表》“是否服从院校调剂”栏中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字。凡是服从院校调剂、未被所报院校录取的考生,军区招生办将视情调剂到其他生源不足的军队院校或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

  (八)面试合格须接受体检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当天张榜公示。

五、7月4日-7月6日组织体检,公示面试、政治考核、体检合格考生名单

  (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紧随政治考核、面试工作进行。

  (二)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三)体检工作由军区卫生处负责,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五三医院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四)接到体检通知的考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现场编组,然后由医院导检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体检工作实施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二五三医院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选派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考生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体检人员挂牌服务,体检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应予公布,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在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体检合格考生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对不合格考生提供查询渠道。

六、7月8日-10日组织录取

  (一)7月7日军区招生办将阅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向有关院校传输考生信息资料和《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同时将考生报考及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淘汰的具体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

  (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军事院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信息。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

  (三)7月8日至10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有关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完成相关录取工作,军区招生办配合招生院校做好网上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等由招生院校直接寄达考生本人。

  (四)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材料,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寄往相关院校。

七、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增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军区招生办将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

  (二)为确保军队院校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届时军区招生办将设立举报电话:0471—6580246、6580253。

  (三)军区纪检部门将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各工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重要环节派人进行现场督察。同时要全程接受总政治部派遣的督察员的监督。

  (四)考生阅档、政治考核、面试和军检结论由内蒙古军区政治部负责解释,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由军区招生办负责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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