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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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福州大学(国标10386)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注:美术类专业办学点在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历证书: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福州大学学士学位。

  五、招生人数:详见各省2009年招生计划本。

  六、收费标准:

  艺术设计、雕塑、工业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7800元/年,音乐学专业收费标准为89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46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收费标准为13000元/年);软件高职专业收费标准为9500元/年。

  七、其他要求:

  1、学校仅以英语(论坛)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八、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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