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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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新老校区占地1181亩,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论坛) 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的硕士学位。2002年12月,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3年,福建省政府启动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重点高校建设,学校被列为省重点建设的8所高校之一。2007年12月,学校再次以“优秀”结果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中医学院。

  六、学校校址:

  屏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邮编:350108。

  七、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高考(论坛)外语语种为英语(论坛)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实行“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所要录取专业以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专业性质的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以授予管理学、法学学位专业性质的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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