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武士(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八条国防生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九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及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3600元/生·年
3.高职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奖学金:
1.适用于航海、农林、师范类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8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0%;
二等奖:6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三等奖:4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0%。
2.适用其他本科专业(航海、农林、师范类专业除外)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5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9.5%,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