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内第一轮投档:学校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2、校内第二轮投档: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校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投档,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5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校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4、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成绩高出所在省本一线60分以上的考生,在各省招办投档范围内,均满足其专业志愿)。
5、对有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对志愿中填报艰苦行业的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取。
6、艺术类录取办法
工业设计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还要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在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之间设级差30分(文化分)。
艺术设计、雕塑、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还要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举办全省艺术统考或联考的省份,如所在省高招办有规定艺术专业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规定的原则执行),美术类在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综合分)。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论坛)文化成绩满分×100×40% +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九、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根据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我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