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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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办公室):

  现将《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提前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一、2010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考生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各地公安部门将按《关于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中使用二代身份证的通知》(内教办字[2008]57号)为考生开辟绿色通道。各地要提前宣传,确保考生周知。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准备足够数量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建议每2000名考生配备1台),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会同中学、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公安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学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中学、教育行政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考生,要打印《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审查表》,由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简历中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和该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是否满两年(截至2010年4月1日)。

  户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查考生户口簿原件。截至2010年4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

  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

  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全部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要与往年的报名信息、公安系统的户籍信息进行校验。同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公示各中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数据,以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校验和检举情况,对需要重新审查报名资格的考生再进行资格审查。

  三、2010年我区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以下7类考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2.盟市批准可跨旗县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3.报考蒙授各科类的应往届毕业生;
  4.用朝语答卷的应往届毕业生;
  5.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毕业生;
  6.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7.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毕业生;

  蒙语授课的往届生照相确认地点可以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朝语授课的往届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招办确认照相。

  其他考生一律不得跨盟市、跨旗县区报名。

  四、2010年艺术类考生将区别美术类和音乐类,共分8个报考科类:

  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

  五、各地要提前做好报名各项准备工作。各中学、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回户口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的考生要做好服务工作,安排好这部分考生的学习、生活,不得因为考生回户口所在旗(县、区)影响考生的正常学业。

  六、各地要认真负责组织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资格,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机构负责。

  1.为不符合在本旗(县、区)报名的考生照相确认信息的;

  2.确认考生信息时使用考生照片扫描的。

  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下发《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培训视频教材》,各盟市、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生培训的组织工作。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都必须学习培训教材,在校生的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社会考生的培训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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