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文天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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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二、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大道333号
  四、录取规则:
  1、考生录取原则:学院在录取时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进档考生,学院将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对录取到我院的考生,将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本院招生平台发布的信息,届时我院将与考生及时联系。
  3、有关政策:学院认可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身体要求:学院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文天学院不予录取。
  6、学历证书:学业合格者由“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士学位。
  7、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
  五、收费标准
  1、学费: 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暂定12000元/年;给排水工程暂定11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暂定9900元/年(上述收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正式批文为准)。
  2、住宿费: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6人间暂定1000元/生·年(上述收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正式批文为准)。
  六、奖助措施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同时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
  1、奖学金:设立河海大学文天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以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学生获奖率在30%以上,奖励标准为2500元/学年。
  2、贷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学生,入学后可以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金: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4、困难补助: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定期或临时补助的办法给予帮助。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5-5222222 0555-5228888
  邮编:243031
  传真:0555-5222666
  电子邮件:zs@wtian.hhu.edu.cn
  招生网址:wtian.h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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