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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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内招委发〔2008〕6号)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8〕144号)。
  (一)学校名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与计划公布
  (一)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共设绘画、艺术设计、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等6个专业。
  (二)录取批次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为本科三批录取,2008年只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
  (三)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du.cn。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5分、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与第三专业志愿排序。如果专业志愿多于3个,后面的专业志愿级差仍为3分。
  获得内蒙古大学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考生,可以同时兼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的绘画(含国画、版画、油画、水彩)、艺术设计(含环境、装潢、市内、广告)、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必须通过内蒙古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绘画(含国画、版画、油画、水彩)、艺术设计(含环境、装潢、市内、广告)及其各个专业方向必须通过内蒙古大学艺术类考试,并取得以下专业之一合格,这些专业是:01绘画、02动画、03美术学、04艺术设计、05艺术设计学、06艺术设计-服装设计、07雕塑、11绘画、12动画、13美术学、14艺术设计、15艺术设计学、16艺术设计-服装设计、17雕塑。
  2.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大学专业考试,并取得以下专业之一合格。这些专业是:10播音与主持艺术、30播音与主持艺术(男)、31播音与主持艺术(女)、38影视表演(男)、39影视表演(女)。
  (二)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8〕3号),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学费、住宿费
  学费:普通文科12000元/年·人,普通理科15000元/年·人,艺术类18000元/年·人;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人,六人间1000元/年·人,八人间800元/年·人(正在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中)。
  六、学院负责组织招生,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院党总支书记为主任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三)学院对招生工作办公室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六)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七)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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