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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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

  一、考生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二、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考生无嗅觉迟钝、口吃;

  四、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考生毕业后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要求考生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合格化验单;

  第十一条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应届英语(论坛)考生;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左右,择优录取;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

  第十四条本科一批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第十五条各专业(包括临床医学(日语医学班))均招收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六条本科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方向)专业,专科护理、医学文秘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男生。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院校志愿进挡的考生依据其高考(论坛)成绩,调剂至缺额专业。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及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时,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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