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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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 徐汇区 桂林路 100 号

  奉贤校区:上海市 奉贤区 海思路100 号

  虹口校区:上海市 虹口区西江湾路574 号

  备注:虹口校区即为青年学院。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论坛)考生,其余专业只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

  九、录取规则 1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1)上海录取原则:根据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3)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5000 元。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1200 元。 [ 沪价费( 2003 ) 56][ 沪财预( 2003 ) 93]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64322695

  十三、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 643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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