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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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每年6000元;

  2.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六、住宿:

  部分深圳新生因学生宿舍床位不足须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七、毕业与就业:

  1.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生不包分配,自谋职业。

  八、录取信息:

  1.可以从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开设的查询电话、相关网站查询;

  2.从深圳大学网站查询;

  3.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以此为准)。

  九、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36235,26538880

  信函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szu.edu.cn

  招生信息主页:http://zsb.szu.edu.cn

  十、考生申诉渠道:

  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电话: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一、其他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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