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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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不设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同批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兼招文科类、理科类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体育尖子,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到我院出档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我院中英合作项目市场营销(BTEC商务与营销、BTEC商务与财务管理、BTEC商务与人力资源管理、BTEC商务与管理、BTEC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在校同时修读中英文凭,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文凭和英国HND国家高等教育文凭,可赴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大学学习一年,攻读本科或硕士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获得相应国家大学颁发的学位。

  第十七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新生,入学一年后按学生意愿分若干专业、专业方向,详见2009年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章 退档原则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学院予以退档: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或不服从调剂;

  2、考生所报专业计划额满且不服从调剂;

  3、考生总分较低且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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