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达3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1400元、700元、300元。
3、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5、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五、录取工作的监督与受理申诉部门
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59-2383145 传真:0759-2383146 E-mail:jwb@gdou.edu.cn
六、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759-2396115、2383182 传真:0759-2383279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
E-mail:zsjy@gdou.edu.cn 邮编:524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