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政治表现合格。
(三) 选考科目符合招生专业的要求。
(四)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其中药学类、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的视力要求纠正到4.8镜片度数低于800度。所有报考考生均要求“色觉检查正常、转氨酶正常”,报考药学(英语(论坛)特色班除外)、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学(中药分析与鉴定方向、中药现代化技术方向除外)、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学等本科专业及其方向和药学、中药等专科专业的考生还要求“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五) 新生入学后,学校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六)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条录取
(一)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药学院招生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二) 坚持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当考生德智体表现、高考(论坛)成绩、综合评价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 当同一批次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结合综合评价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 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科投档比例完成录取。
(五) 已填报我校招生所在批次志愿且高分优先投档的线上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均将录取。
(六) 加分考生与正常出档考生一视同仁,择优录取。各省(区、市)体育尖子考生在达到我校本科录取分数线,符合招收项目(田径、游泳、健美操、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武术、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定向越野)要求,服从专业安排的,择优录取。
第八条专业安排
(一)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尽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二)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人数录取额满时,将结合考生第二至六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来统筹考虑专业调剂。
(三)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安排视各专业的具体录取情况而定。
第九条退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 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要求;
(二) 因所报专业额满,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
(三) 全校各专业人数均已录取满额时,超出计划的考生电子档案予以退回。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