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高考生查阅试卷 给考生高考知分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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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论坛)成绩揭晓,令开封考生邢如风意外的是,他的数学只得了1分。“我能否争取到再看下自己的高考卷子”?对于邢如风的请求,省招办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要求不太现实。查看试卷需要严格的程序,“省招办没这个时间、也没这个能力”。(7月1日《大河报》)

考生认为分数有误,而招生部门拒绝查卷,一般在核对分数没有错漏的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份试卷只考了1分,就实在有点匪夷所思。法律上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高考试卷不能对考生本人解密,那么招办以“没时间、没能力”来拒绝,就是在敷衍了。

事实上,考生要求公开高考试卷的案例已经发生过一例。今年3月10日《东方今报》报道,2008年高考成绩发布后,因怀疑评卷教师打分有误,考生小刘因申请查阅试卷遭拒,遂将河南省高招办公室告上法庭。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考生试卷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显然应当公开到考生本人。而被告省高招办拒绝考生查阅试卷,不仅违背了该条例第二十六条“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的规定,而且剥夺了考生的知情权,有行政不作为之嫌。郑州市中院审理后支持了小刘的申请,责令省招生办对小刘公开其2008年高考试卷。

遗憾的是,同样的案例,同样发生在河南省招生办身上,依然是将考生的合理要求“拒之千里”。不让看卷,缺乏足够的监督,如果真的有了判错的卷子或者答题卡出现失误呢,岂不毁了孩子的一生?考生苦读了十余载,给个透明的答复又该如何呢?难道招生办就敢肯定没有出现一点失误?不可否认,高考查卷必须遵循有关制度,必须经过正当的申请,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但无论如何,也不能以“没有这个时间、也没有这个能力”为理由加以粗暴地拒绝。

出于保密和公平的需要,现行考试制度从监考、判卷到分数登录都是与外界隔离的。尽管现在查阅试卷不可能大面积放开,也不可能有求必应,但对于特殊个例,还是应该依靠严格程序来保障考生的权益,而非怕麻烦、找理由。我认为,建立一套让考生充分知情的机制,同样是保证高考公平的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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