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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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论坛) 、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和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学校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论坛)专业和中英、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论坛)英语成绩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成绩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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