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邮编:150030
第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生学历教育。
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院对考生和社会的,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平。
第二章办学性质
第五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复备案确认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建立的独立学院,是黑龙江省省属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独立学院。
第三章主管部门
第六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举办方是东北农业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独立学院,以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规定,实现独立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开展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后积极着手招生联系、落实工作;
5.制定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