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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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我校2009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99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要求: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1、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论坛)的专业:英语、英语(科技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法语、葡萄牙语本科专业、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科专业。

  2、限招外语语种为日语和英语的专业:朝鲜语、日语、日语(国际观光日语、实用日语)。

  3、限招外语语种为俄语和英语的专业:俄语、俄语(法律俄语、经贸俄语、波兰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文理科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以内,艺术、体育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学校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1、学校将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对于教育部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论坛)成绩(不含加分)为准。

  第十八条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我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从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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