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武夷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 10397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现状 学校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优良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现设有15个教学系(部),15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专任教师461人。学校与多家企业和文化单位挂钩,建立了100余个学生实习基地。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
第七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主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和桃源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8号)2个校区。桃源校区距校本部约1800米。现代信息服务学院所属专业的办学地点设在桃源校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09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招生地区面向福建、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等15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