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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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纪律检查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高招录取政策和纪律,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开”、“六不准”。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六章收费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三条 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生每学年3600元,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16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软件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50元。

  3、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3600元的奖励;超本一批分数线30分以上者,给予8000元的奖励。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或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举办的文娱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奖励8000元,集体项目减半。(注:以上分数均不含政策性照顾分,其中江苏的考生选测科目为2A,必测科目为4B)

  2、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一、二、三等。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或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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