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本科英语(论坛)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论坛)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制)。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招生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福建省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本科茶学专业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顾。(此条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适用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进档考生按如下细则进行专业投档:
本科美术学专业录取: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文考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方向,按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
专科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进入招生计划数2 倍范围以内(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方向,按照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