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着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九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
(一)学费:
1、本科类:10000元/学年。
2、专科类:口腔医学6800元/学年、其他专业5800元/学年。
(二)退费: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我校执行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退费管理规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万杰医学院(鲁商)学籍管理规定,颁发山东万杰医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国家规定学校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后,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山东万杰医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二条:本章程经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山东万杰医学院(鲁商)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265665、4650677、4619597、、6265661
传 真:0533-626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