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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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着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九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

  (一)学费:

  1、本科类:10000元/学年。

  2、专科类:口腔医学6800元/学年、其他专业5800元/学年。

  (二)退费: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我校执行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退费管理规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万杰医学院(鲁商)学籍管理规定,颁发山东万杰医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国家规定学校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后,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山东万杰医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二条:本章程经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山东万杰医学院(鲁商)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265665、4650677、4619597、、6265661

  传 真:0533-626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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