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b

浏览 9

三、录取规则

  1、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在其它省招生的按生源省招生规定执行)。

  2、普通文理科的录取:①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录取分配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高考(论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和《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4、所有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祥见2009年招生简章。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枣庄学院(http://www.uzz.edu.cn)。

  五、学费、奖贷及勤工助学措施

  1、学费:普通文史类3400元/年;普通理工类36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外语、体育类4800元/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

  2、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

  3、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枣庄学院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枣庄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