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枣庄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3.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
4.招生代码:10904
5.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中区北安路
6.办学特点:枣庄学院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九龙山南麓,依山傍水,风景优美,春夏榴花似火,绿树环绕,金秋丹桂飘香,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地方。学院始建于1971年,2004年教育部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校园面积1083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8万册,仪器设备总值6568万元。现有数学与信息科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化学化工、政法与历史学、旅游与资源环境、生命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文、外国语、财经、计算机科学、教育技术与传播等14个系,设有33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七大学科门类。目前普通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890人,专任教师56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9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13人。教师中有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9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16人被评为省市级拔尖人才。成立了煤化工学院、墨子研究院、建有运河文化研究所、古文化研究所、学习科学研究所、机电工程研究所,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院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学校关系与澳大利亚南岸职业技术及继续教育学院、法国南特大学合作办学。学院坚持“人才兴校、质量立校、科技强校、服务活校、特色”的办学理念,明确了“立足枣庄,面向山东及全国部分地区,走向世界,把学院办成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异、效益显著,以培养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的综合性大学”的学院定位。近年来,学校以其优异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先后荣获“枣庄市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奖状”、“山东省服务业先进单位”等称号,连续11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13次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连续14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授予“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二、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 2009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4000人,其中本科2200人、专科(高职)1800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枣庄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3.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 除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外,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