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b

浏览 5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左右眼单眼*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第十八条 体能条件。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下表:

  

性 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 子 50米 7"1以内
1000米 3'55"以内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
女 子 50米 8"6以内
800米 3'50"以内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面试情况及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线。

  第二十二条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招生比例为15%。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按各市预分计划进行录取,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论坛),其他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考生专业安排以高考(论坛)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区分布等因素。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收费标准和其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