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招办:高考生入学要交“一书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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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举行的高考新闻发布会上,省招考院提醒,凡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应当按时持录取通知书到高校就读。

  今年,我省加强对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的管理。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从2009年开始,凡被高校录取后因特别原因不能报到就学的考生,今后再参加普通高考,须在报名时交上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是考生入学的重要凭证,考生报到时,交给学校保存。严禁将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转与他人。高校对将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转与他人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考生,不管何时发现,均严肃追究其责任,直至取消其学籍。

  另外,高校要严格执行新生电子注册人数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挂钩的政策,不按规定招收的考生,省招考院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教育部将不予新生电子注册。严禁高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高校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各种费用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录取的学生,将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家长需提高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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