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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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部标代码:13679)

  第二条学校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办学类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曾用名: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建筑工程学院)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隶属关系: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论坛)为主。

  第八条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九条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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