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南郊陈梁路大学园区。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论坛)。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论坛)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