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b

浏览 7

第十二条 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论坛)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江苏省考生,我院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