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控制。当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以学院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数,上浮30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初录为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可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均计入总分。
(六)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折合总成绩(折合总成绩=文化课×60% 专业课×40%)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七)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论坛)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依学生所学专业的类别(非参加高考时的考生类别)划定为:理工类10000元/学年;管理类10000元/学年;文史类 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建筑学专业为11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