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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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精神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是由广西工学院和柳州高新区代表柳州市政府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教发函[2004]6号文),实行新机制新模式办学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为3639),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五条 考生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

  第六条英语(论坛)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并需加试口语。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八条 我院提档比例按生源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

  第九条 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录取时我院将按照规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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