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定期产检不仅可以及早预防和发现并发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还能为妊娠期妇女提供一系列的医疗和护理建议,保证优生优育。对于初次生育者,产检时间通常在16、18~20、25、28、31、34、36、38、40、41周分别进行产检,共计10次,具体的产检时间可听从所在城市产检医院的具体安排。
产检的检查内容
1、询问孕妇年龄、胎产次、职业、月经史、有无难产史、死胎死产史、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等并进行记录。
2、一般根据末次月经第一日来推算预产期,对于经期不规律者,可通过早孕反应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宫底高度等进行判定。
3、全身检查。包括身高和体重/体重指数(BMI)、血压测量、口腔检查、心肺听诊、下肢有无水肿等。
4、产科检查。包括测量宫高与腹围 、听胎心音、阴道及宫颈检查等。若宫底超过正常孕周的范围时,可考虑为双胎儿、巨大儿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宫颈细胞学的异常需要酌情进行阴道镜检查。
5、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检查、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孕妇血清学筛查、电子胎心监护 、超声检查等,若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或减少、胎儿发育异常及胎位不清等,应酌情增加超声检查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