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多囊代表了多囊卵巢综合征。综合征是指通常会一起出现的症状组合,这些症状的出现可能有不同的病因、致病因子,但往往代表了相同器官功能损害,因此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
多囊卵巢的定义诊断
多囊卵巢综合征,目前病因不清,可能和遗传、环境因素、饮食习惯等有关。表现是有高雄激素或者高雄激素的表现、月经失调或者排卵稀发、卵巢上有多囊的表现。如果出现上述症状的两项,而且排除了肾上腺或者卵巢肿瘤引起的高雄激素就能诊断多囊卵巢综合征。
1935年,两位医生stein和Leventhail首次总结了7位患者的症状,描述了多囊卵巢综合征这一症候群。几十年来,医学家不断伸入研究,其诊断标准也一直在变化。
1990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首先提出诊断共识:1.稀发排卵或者无排卵,2.高雄激素临床表现或者生化表现。3.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高雄激素或者高泌乳素引起的排卵障碍。两条诊断标准,一条排除标准。
排卵稀发是指超过35天以上排卵一次。高雄激素是必要的诊断条件之一。
后来通过很多大样本的临床观察发现,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的临床特征,除了排卵稀发导致的月经失调和高雄激素外,还有很多临床特征,比如肥胖、卵巢上有多囊的形态上的改变、促黄体生成素异常增高和有代谢紊乱。而不同患者的临床表现也不完全相同,医学家叫做异质性。
2003年欧洲生殖与胚胎医学会和美国生殖学会共同在鹿特丹举行会议,重新定义了多囊卵巢综合征。认为多囊卵巢综合征得主要核心问题是高雄激素和卵巢上形态的改变:多囊卵巢。因此增加了一条诊断标准:卵巢上有多囊表现。1.稀发排卵或者无排卵,2.高雄激素临床表现或者生化表现。3.卵巢上有多囊表现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高雄激素或者高泌乳素引起的排卵障碍。三条诊断标准,一条排除标准。
但是诊断只要三条标准中符合两条,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高雄激素或者高泌乳素引起的不排卵就能诊断。高雄激素不是必要的诊断条件了。
文章开头的诊断就是基于鹿特丹的诊断标准,也是我们临床常用的诊断标准。
由于诊断条件的宽泛,使得被诊断为多囊卵巢综合征的群体大大增加,很多没有生育障碍和内分泌异常的人被诊断多囊卵巢综合征,也被过度治疗了。
美国雄激素学会通过循证医学研究得出结论:多囊卵巢综合征首先是一种雄激素过过量性疾病或者雄激素增高症,如果没有雄激素增高的临床表现或者生化表现,无论是否有月经、排卵问题或者多囊卵巢的表现,都不能诊断多囊卵巢综合征。
诊断标准之所以在不断的变化,根本原因是医学上对这个疾病的认识还不是非常的深入。还不知道引起这些症状的根本原因,也不能对因治疗。
前面讲的比较专业,非专业人士可能不太懂。一句话多囊卵巢综合征病因不清,诊断标准也没有能够统一。
现阶段无论是否诊断多囊卵巢综合征,无论按照哪个标准进行诊断,其实都是对症治疗。
也经常有人因为月经稀发、化验有高雄激素或者促黄体生成素高、不孕等问题来咨询。我记得有个咨询者反复问:我到底能否诊断多囊卵巢综合征?如果按照不同的诊断标准,其诊断还真是无法确定。
但做出一个明确的诊断对于治疗并不重要。这个和其他疾病不一样,比如心梗,确定是心梗,溶栓、支架能救命,误诊就会错过最佳抢救时机。而多囊卵巢综合征治疗都是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