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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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附合、加工《民法典》第322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这是是关于附合、加工等而产生的物的归属的相关规定。a、b项: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理论,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动产的所有权消灭,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后的不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孙某将李某的太湖石镶嵌在自己的电视背景墙上,发生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此时孙某取得太湖石的所有权。李某则有权要求孙某进行赔偿。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d项: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理论,因加工他人的动产,形成新物的,属于“加工”,此时对于加工后的新物的归属,原则上,新物由原材料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但是因加工所增加的价值,明显超过原材料的价值的,加工后的新物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权。本题中孙某将李某所有的价值1万元的琥珀石,加工成价值3万元的大卫雕塑,在增加的价值为2万元,显著超过原材料的价值(1万元),因此大卫雕塑由孙某取得。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表述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