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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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 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 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 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参考答案:

bcd

《民法典》第1128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大女儿先于李某死亡,所以大女儿之子可以代位继承其应该继承的李某的遗产的份额,b是正确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是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故c是正确的。二女儿、小女儿及养子均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小女儿之女并非李某的继承人,而是小女儿的继承人,故a选项是错误的。此外,《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题中,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对李某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d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