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招”的要求,推进“阳光招生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让考生全面、准确了解学院办学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铜仁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10665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条 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清水南路17号
北校区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清水南路51号
网 址:http//:www. gztrc.edu.cn
第四条 招生办联系电话:0856--5230923、5230718(传真)
邮 编:554300
网 址:http//:www. gztrc.edu.cn/home/xsc
E-mail:trxyxsc@21cn.com
第五条 铜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本科层次的综合性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我院目前有13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详见2008年招生专业目录或直接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gztrc.edu.cn。
第八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且须参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录取原则: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本、专科录取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并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报有我院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尚未录满时,则依次录取平行志愿或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无法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若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体育、艺术、师范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要求:体育专业的本科男生身高为1.68米以上、专科1.65米以上,本科女生身高为1.58米以上、专科1.55米以上,须取得专业考试(含艺术类考生)合格成绩,文、理兼招。 师范类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缺,无口吃,身高在(男生)1.55米、(女生)1.45米以上。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依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顶目及标准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贵州省当年《招生考试报》和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或直接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gztrc.edu.cn查寻。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院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优秀专科生可按一定比例参加相对应专业的专升本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升入同级本科学习,享受本科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院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广开就业渠道,切实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学院积极为学生争取国家助学贷款,并开展特困生勤、贷、减、免、补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铜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铜仁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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