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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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贵州财经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的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工、教”相互交融、互为支撑的多科性公办普通高等本科财经类大学。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主校区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南校区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学校代码:10671。
  第二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2008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科招生1800人,高职400人,另有少数民族预科计划20名;本科招生专业35个,高职招生专业4个。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条 2008年本科新生在主校区报到学习;高职新生在南校区报到学习。
  第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含90分),且须加试口语。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不限男女比例。
  (2) 身体健康状况: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 按照理工、文史分类录取。
  (3) 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一般专科(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一般本科与一般专科(高职)录取投档线。
  (4)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对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6) 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7) 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8)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9)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 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贵州财经学院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高职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八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基金。学校对贫困生采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贵州省困难大学生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杂费、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6902438 6902468(传真)
  Email:zjczs@mail.gzife.edu.cn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gzi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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