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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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西安理工大学

  二、学校校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校区分布:金花校区坐落在西安市金花南路(东二环南段),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曲江旅游度假开发区雁翔路58号,莲湖校区(高职部)位于西安市大庆路。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学校

  五、学校简介:

  西安理工大学始建于1949年,其前身是北京机械学院和陕西工业大学于1972年合并组建的陕西机械学院,1994年更名为西安理工大学,现已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兼有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门类学科的教学研究型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和就业。

  西安理工大学是我国首批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审批权。学校下设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印刷包装工程学院、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水利水电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等12个学院。学校现有“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26个博士点,72个硕士点,54个本科专业,2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8个陕西省专业。

  西安理工大学现有教职工2320人,专任教师1370人,其中教授168人,副教授459人;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论坛) 4500余人。建校至今,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

  西安理工大学以“祖国、荣誉、责任”为校训,努力建设“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阔步前进中的西安理工大学,认真实施《西安理工大学“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实现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学校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中教育和科研的重要基地,为国家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录取规则:

  1、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西安理工大学招收本硕连读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普通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提档,按专业(类)录取。

  3、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西安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5、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论坛)模式等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控制在2~10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6、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西安理工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级差一般为20~40分。

  7、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可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西安理工大学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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