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专业: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四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以考生加分后成绩(即投档分)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若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者,以其规定为准。具体调档排序方案:
ⅰ: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和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ⅱ: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类)、美术学、摄影、动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40%和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6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ⅲ:服装设计和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40%和统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6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学费标准为: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 (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为: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非艺术类专业为55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学费标准确定为12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