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由1978年成立的西北纺织工学院发展而成,其前身是1912年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设置的机织科,隶属于原纺织工业部,是纺织工业部直属三大高校(华东纺织工学院、天津纺织工学院、西北纺织工学院)之一。
西安工程大学办学历史悠久,经过九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15个教学单位,目前各类在校学生19831人,其中本科生16854人,研究生(论坛) 920人;教职工1669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西安工程大学1979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是教育部批准的计划单列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7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本科专业49个。学校具有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 (专科)。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5290名,其中本科4430名,高职(专科)860名。高职(专科)计划中含我校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招生200名,开设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面向陕西、山西两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英语(论坛)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由于师资条件限制,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考生。
第十条 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
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未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陕西省美术类专业除外),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表演专业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对外语单科成绩不作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