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各招生学校,各级中学:
云南省2009年中职、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现已结束,其中部分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部分学校因录取新生未报到入学造成计划空缺。针对这些情况,为了顺利完成2009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的22.5万的中职招生任务,云南省将进行中职、五年制高职补录工作,现将补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教育局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公告第七号),确保全省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志愿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采集进入《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包括参加中考及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实现“一生一号”,即每一个初中毕业生有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编号”,建立全省完整准确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库。
二、补录工作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全省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操作系统、建立多级用户、统一网上录取。统一工作平台:设置在《云南省招生频道》()上的《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统一操作系统为:《管理系统》;建立多级用户:“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局、各级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初中毕业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以及所有初中毕业生,皆统一实行网上录取。
补录工作仍然要对录取学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只有通过《管理系统》录取并完成电子学籍注册的学生才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确定的高中阶段教育各学校当年录取的新生,没有通过《管理系统》录取并完成电子学籍注册的学生,教育部门视为未被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录取。《管理系统》由“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网上补录,各学校根据《管理系统》设定的录取级别在相应的录取管理部门进行补录工作。学校跨地区招收的学生,也在招生学校所属的录取管理部门进行补录工作。
四、补录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9月10日前,各学校核清被学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9月11日至12日确定并向学生公布补录学校计划;9月13日至15日学生网上补报志愿;9月16日至20日全省进行网上补录。
各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清退未报到入学的录取学生。
省招考院确定补录学校计划,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上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置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上的《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发各州(市)招考办,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将补录学校计划向初中毕业生公布。
各县(市、区)招考办安排各报名确认点,组织学生网上补报名、补报志愿。包含对原来报名未录取的学生进行补报名。每个学生可填报一个补录学校志愿。
在补录时间内,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招考办、补录学校同时从工作网上录取。
五、根据中职录取的实际情况,《管理系统》在电子学籍注册前将长期开放;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将自愿到校就读学生向所属录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投档”,再次进行补录工作;各地仍要不断办理学生的补报名手续,以使学校能很好地完成招生计划。
六、补录工作按云南省中职、五年制高职招生政策、录取原则、录取办法进行。补录前先进行学校“投档申报”,各级招考办根据申报名单投档审录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再进行补录工作。生源充足学校不进行“投档申报”,不参加补录。各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中考生与非中考生的录取办法相同,均通过《管理系统》,按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中考考生。
七、各级教育局、各级招考办、各招生学校以及各级中学都要高度重视,及时、认真做好中职、五年制高职补录的各项工作。要加大补录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的初中毕业生了解我省中职、五年制高职补录政策、补录办法、补录学校计划,组织好学生补报名、补报志愿;各级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敬业精神的培训,坚决杜绝任何漏报名及漏报志愿的责任事故。
尤其是各级招考办要组织所辖各中学,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精心管理、周密安排,通过多种方式向初中毕业生、向社会广泛宣传网上补报名、补报志愿的办法;要把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参加2009年中考的考生及未参加2009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须知”从《云南省招考频道》上下载,印制张贴至每一所中学,并争取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对前来咨询并有意就读中职、五年制高职的学生,符合条件的要接受并办理好其补报名及补报志愿工作。
本次补报名、补报志愿期间由于时间紧,任务繁重,除各级招考办要安排专人进行补报工作外,其他各级领导部门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完成好我省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并对每一阶段的补报数据进行认真查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网上补报名、补报志愿办法是:各报名确认点指导考生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的《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在《管理系统》上,按照系统操作流程说明进行网上补报名、补报志愿。
八、补录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将确定录取的学生,向主管部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通过电子学籍注册是学生被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录取的依据,也是将来发放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的依据,并以此作为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依据。
请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学校按通知要求,认真完成2009年中职、五年制高职补录工作。做好社会适龄青年、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群体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2009年全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公示全省各州(市)、县(市、区)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的情况。
补录工作联系电话:0871—5154792
0871—515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