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轻工为特色的多学科性大学。学校地处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占地总面积2003亩。
学校创办于1958年,时名为北京轻工业学院,隶属于国家轻工业部,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整体迁入西安,是西部地区以轻工为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现设有12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研究生(论坛) 部,共有47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等7大门类。拥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12个,特色专业4个,精品课程4门。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髙职。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2009年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4720人,其中本科4150人,高职57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监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监察工作组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职教师资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凡报考我校的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对非陕西省生源,以专业课成绩的60%与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陕西省生源,遵照陕招办【2008】38号文件规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