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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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本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共20名,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超过重点线的分数排在前20名者,可获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获奖者可获奖励人民币5000元。另吕志和先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广东省优秀新生奖学金共奖励12名,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理科类前6名、文科类前5名和艺术类前1名者;外省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第一名的理工类新生,给予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港币2000元(此项可与前项重复获奖)。

  8、设立新生文艺、体育特殊人才奖学金。对报考我校在文艺、体育等方面人才有特长、曾获得优秀成绩的新生给予奖学金。

  9、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途径。

  第六条 毕业

  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者,颁发五邑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五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296265(或FAX)

  投拆举报电话:(0750)3681733、3296291

  网 址:http://zsb.wyu.edu.cn E-mail:zsb@wyu.cn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主楼六楼601室

  邮编:529020

  第八条 其它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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