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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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一、 录取条件

  1、符合各省(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各省(区)卫生厅印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规定。

  3、填报我院志愿、高考(论坛)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且所选考科目符合我院规定。

  4、社会体育专业体检要求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音乐学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5、依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今年我校继续在广东省生源中招收各专项的体育尖子考生。

  二、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4、因专业招生计划已满、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体检不合格等,学校可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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