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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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校代码为11846;现有3个校区,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第三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论坛)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⒈ 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⒉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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