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由各省(区)招生办审定后加分出档,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6、录取情况由各省(区)招生办统一公布。
三、 收费标准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理科专业4300元/年,普通文科专业3800元/年,外语专业4300元/年,体育专业4300元/年,艺术专业8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
四、 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 奖贷助学情况
1、新生奖学金:凡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我校录取且正常报到的广东省新生:若总分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20分以上的(含20分),按总分排序取前20名,给予甲等奖学金,奖励每生人民币4万元,分四年发放,每年1万元;若总分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按总分排序取前50名给予乙等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享受甲等奖学金者,不再享受乙等奖学金)。
2、教育发展基金会:经省民政厅、教育厅批准,继中山大学之后,我校成立了全省高校第二个教育发展基金会,目前已募集资金7300多万元。基金会设立了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等,为助学提供了强大的社会资金支持。
3、优秀学生奖学金:(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奖励面达30%。(2)企业奖学金:台达电子奖学金、东穗奖学金、新动力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奖学金、宏达工贸集团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高铁科技奖学金、城建奖学金等。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每年6000元。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6、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2)企业助学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东莞时报社、许绍伟先生等单位、个人在我校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3)2006年开始学校实施资助贫困大学生的“爱心工程”,由校外人士出资、采用“一对一”结对帮扶的方式,对我校家庭贫困的新生进行5000元/人/年资助,目前已有95名学生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