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校本部)
天津市红旗南路延长线 (主校区)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8000余人。学校现有52个本科专业和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覆盖了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在1039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者占教师总数的4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67%。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